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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市包河区产假多少天
释义
    法律分析:
    合肥市包河区产假国家规定是九十八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以增加产假六十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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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