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福利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及程序。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获得独生子女保障费,每年60元或30元。发放程序根据参保情况和退休状态有所不同,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单位审核备案。父母需支付独生子女的抚养费,尽管法律未规定具体数额,但教育支出是必须支付的,否则可起诉。 法律分析 一、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二、发放程序 (一)参加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报经同级主管委、办、局同意后,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核备案,由本单位负责发放。 (二)参加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的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报经单位及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由单位填写《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批备案,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三)未参加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报经同级主管委、办、局审批,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核备案,由本单位负责发放。 (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的在职人员(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手续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由其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填写《市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发证机关属地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原发证机关无法出据证明意见时,由本人目前户籍所在地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对其生育状况进行走访摸底,确认无误后,由所在企业统一报送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核备案,本单位负责发放。 在现实生活中,独生子女还是占据了大多数,由于孩子本省并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故而父母需要支付其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我国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具体的支付数额,但是对于孩子的教育支出,父母是一定需要支付的,否则可以起诉。 结语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给予奖励。根据地区不同情况,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也有所不同。对于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发放程序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主要包括参加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以及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现实生活中,父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支出,否则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九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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