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可以在上海办离婚手续吗 |
释义 | 外地人在上海能办离婚手,但是只能诉讼离婚,并且有前提条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在上海生活超过一年,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离婚证可以在外地办理吗 协议离婚不可在外地办理,诉讼离婚可在外地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不可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需双方共同到任何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如需在外地办理则需满足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夫妻任何一方在外地居住超过一年。若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即外地法院起诉离婚。 二、外地的离婚没有户口怎么办 外地的离婚没有户口怎么办:第一,可以与夫妻一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二,起诉离婚的,不需要有户口本,可以向一方当事人经常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但需要提交连续在本地居住超过一年的证据材料、身份证件和起诉书等材料。 三、在外地离婚怎么办理的 在外地离婚办理离婚手续必须由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可以在外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要在外地办理离婚的,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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