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是 包括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等。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再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又不具备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制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对员工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裁员的行为,其目的在于限制用人单位在员工具备本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时,依据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裁员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从而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不被用人单位侵犯。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裁员两种方式以外,还有员工在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双方协商解除的方式。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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