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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揽合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内容
释义
    加工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定作项目、材料和数据提供、承揽方式、品质、交付验收、转包、权利义务、留置等,违约处理方式等;与买卖合同相比,承揽合同的管辖地法院和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承揽人需证明完成加工任务,定作人需证明提供技术资料和支付报酬。
    法律分析
    一.承揽合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内容
    1.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定作项目。第二、材料的提供。第三、数据的提供。第四、承揽方式。第五、定作物的品质。
    第六、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第七、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第八、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九、留置。若定作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
    最后,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管辖地的法院不同。承揽纠纷的管辖法院优先考虑合同明确约定的管辖法院,再考虑加工行为地法院,但买卖合同纠纷优先考虑实际履行地法院,再考虑合同约定的交货地法院。综上所述,承揽合同纠纷以加工行为地为主要管辖地,而买卖合同则主要以交货地确定管辖地,合同的性质直接决定法院的管辖权。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纠纷中,承揽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定作物的特殊性,并按要求完成了加工任务定作人则举证证明其提供了技术资料,支付加工报酬或材料费用。而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应举证其已按要求交付了货物,买受人则证明其已支付货款。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除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外,还要承担因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力的结果责任。故在承揽合同纠纷与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承担的结果责任也是不同的。承揽人如未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应承担重作、修理等违约责任,而不承担定作人据不接受工作成果的责任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出卖人如不及时提供货物的,买受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定作项目、材料和数据的提供、承揽方式、品质、交付验收等,依据《民法典》第771条。与买卖合同相比,承揽合同的管辖地和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有所不同。合同的性质直接决定法院的管辖权,当事人在纠纷中承担的结果责任也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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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3: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