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撤诉申请书交给谁
释义
    

法律主观:
    


    一般需要向主审法官递交书面撤诉申请书。 在递交撤诉申请书后,由法庭审查后决定是否准许撤诉。如果人民法院没有准许撤诉,并且在经传票 传唤 过后,原告还是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则可以缺席判决,不利后果由原告自己承担。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 诉讼 ,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 诉讼费用 。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4: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