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农村的房子怎么过户办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1.户口是否限制购房购买的若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需要购房者户口在该经济社区内;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户口在同一经济社区内(该土地所有者为村委会),才可以买卖并办理过户手续;若户口不在的话,需要先迁入户口;2.户口准许购房:若是户口允许购房的话,那就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开始走过户程序,双方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买方若首次买房要无房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座落证明、同一经济社区(村委会)出具同意售房的证明、过户确权审批表;3.建房办审批同意:带着上述材料到当地建房办申请审批,建房办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后盖章证明,同意该房屋买卖过户;4.测绘公司测绘:带着上述材料,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测绘公司受理后,到房屋现场勘查丈量,出具新的测绘图,缴纳测绘费;5.评估公司评估:双方带着测绘图和上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6.税务部门受理审批窗口:双方带着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减免)契税、个税、营业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税单,缴纳(减免)契税、个税、营业税;7.房管部门受理窗口:双方带着上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符合要求者出房权证;8.房管部门领证:购房者带着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缴纳交易费、登记费(工本费)、工本印花税后,领取房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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