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游泳馆摔伤,如果游泳馆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轿御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岁裂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闭雀岩、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