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津贴一般在办完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的次月中下旬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具体资料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3、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 4、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 5、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 6、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综上所述,一般享受津贴的员工,可以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