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满释放人员的限制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刑满释放人员限制规定的法律依据及内容概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和第十三条,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需如实报告,不得隐瞒。未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报告义务。犯罪行为涉及危害国家、社会秩序、财产和人身权利等情况,根据法律应受刑罚处罚,但轻微情节不视为犯罪。 法律分析 刑满释放人员的限制规定有: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述规定的报告义务。刑满释放人员有什么限制规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拓展延伸 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措施及支持政策 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措施及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就业创业补贴等措施,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其次,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相关部门提供住房、医疗、社会救助等福利支持。此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也积极参与其中,提供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同时,政府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管和帮助,建立健全的跟踪服务机制,确保他们的社会融入过程顺利进行。综上所述,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措施及支持政策旨在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促进他们顺利重返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和第十三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应如实报告自己的处罚情况,不得隐瞒;未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报告义务。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措施及支持政策包括职业培训、就业创业补贴、住房医疗社会救助等福利支持,以及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服务。政府加强监管和帮助,确保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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