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方要求房产证过户时出示哪些手续? |
释义 | 房产证过户卖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测绘图纸、档案核对证明、估价报告。卖方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转让申请书、担保书也需提供。 法律分析 房产证过户卖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测绘图纸,房屋档案核对证明,当地房地产的估价报告等。卖方还应该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结婚证等。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转让申请书,担保书也是需要卖方提供的。 拓展延伸 房产过户手续清单及办理流程 房产过户手续清单及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卖方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其次,卖方和买方需共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包括填写过户申请书、签署过户协议等。接下来,双方需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税费,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最后,办理完所有手续后,买方可以取得房产证书,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前,建议双方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中介机构,以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请注意,具体的过户手续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结语 房产过户手续繁琐,需要卖方提供一系列相关材料,包括房产证、测绘图纸、档案核对证明、估价报告等。此外,卖方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等。房屋买卖合同、转让申请书和担保书也是卖方必须提供的文件。办理过户手续前,双方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中介机构以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具体手续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情况不同,请遵循当地相关规定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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