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加名字的房子离婚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房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父母给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给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情况进行讨论,具体如下: 1、如果是父母在婚前给子女的钱,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明确赠与子女一方的钱财,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钱财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相关法律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主张权利的一方未提出确凿证据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给父母的钱属于共同财产支出吗 1、如果双方给父母的钱,数额较小且双方同意的,那么应该属于对老人的“孝心”,这部分钱应该属于双方正常的生活开支,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支出; 2、如果这笔钱是双方放在“父母”那里保存,或者一方的个人行为,且数额较大的,那么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支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