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恶的案件能不能判缓 |
释义 | 涉恶犯罪可宣告缓刑,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怀孕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犯罪分子必须宣告缓刑。 法律分析 1、涉恶符合条件的可以缓刑。 2、如果行为人因涉恶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3、《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拓展延伸 涉恶案件的刑罚执行方式是否可以灵活处理? 涉恶案件的刑罚执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灵活处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涉及恶势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行为,应坚持从严惩处的原则,判处相应的刑罚。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以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表现、积极悔过等因素,可以适度减轻刑罚或者采取缓刑等方式进行处理。这样的灵活处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融入,但也需要权衡利弊,确保公正与公平。因此,涉恶案件的刑罚执行方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处理,但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权衡和判断。 结语 涉恶案件的刑罚执行方式应在法律框架下灵活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考虑宣告缓刑。这样的灵活处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融入。然而,权衡利弊、确保公正与公平是必要的。因此,在刑罚执行中,应谨慎权衡特殊情况,确保对社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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