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与假释的条件和适用对象有什么 |
释义 | 一、减刑与假释的条件和适用对象有什么 1、减刑的条件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适用对象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二、假释和减刑区别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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