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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遗嘱执行制度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口头遗嘱执行制度有: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的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以下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回并改变遗嘱。遗嘱立出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相关内容。有几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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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