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现场查获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时,仍需要当事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物原件。 2.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行电子化后,在车驾管业务和货车通行证等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仍需要当事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物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