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偿使用房屋需要交税吗 |
释义 | 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我们只有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房产业不例外。有的是无偿使用房产并非指不出钱,而且还要缴纳规定的房产税,那无偿使用房产缴纳房产税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一、什么是无偿使用 国土管理上所说的无偿使用并非指不出一分钱,是指供地方式为“划拨”。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政府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向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单位)无偿供应的土地。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简单的说,划拨就是国有土地按成本价获得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经批准直接使用建房,这就无偿使用。相对应的“有偿使用”,就是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无偿使用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但是,无偿使用房屋有涉税风险需要警惕: 1、无偿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导致车辆相关费用存在不合理性,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由于无偿提供了房产,导致无出租收入,无法进行从租征收房产税,应由使用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3、公司无偿提供借款服务,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 依据财税[2010]121号规定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因此,不少纳税人认为在免租期内由承租房屋的应纳税单位缴纳房产税。但财税[2010]121号规定,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无法取得房产原值可请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作为原值进行纳税,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或请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房产原值进行纳税。 该内容由 肖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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