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要约有效期的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在期限内履行承诺;而未约定期限的情况下,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即时作出承诺,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承诺。 法律分析 1、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要约的有效期的,受要约人应当遵守该期限。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则在该期限内,受要约人的承诺应当到达要约人始为有效。要约有效期,应当视为承诺期间,但一般的,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该承诺应当为有效。而非以到达要约人为要求。承诺期限可以是一定时间,也可以确定为到某日为终止。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2、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拓展延伸 合同签署日期是必要的吗? 合同签署日期是必要的,它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签署日期可以确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即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起始点。它有助于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双方提供明确的时间框架。签署日期还可以用于计算合同中的各种期限,例如履行义务的期限或索赔的时效。此外,签署日期也有助于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防止后续的争议或纠纷。因此,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合同签署日期是必要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要约有效期的要求应当严格遵守。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有效期内作出的承诺应当视为有效。对于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要约有效期的情况,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即时作出承诺,而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合同签署日期对于确定合同生效时间、权利义务、期限计算以及证明合同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确保合同签署日期的准确性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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