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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在农村还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释义
    一、农村户口怎样申请宅基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符合上述规定,可以通过村里同意,再到国土部门去办理。
    二、不能申请宅基地的情况
    1、非该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农户不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但是每个村集体组织所拥有的宅基地都是有限的,只能分配给该村集体组织内部的成员。
    (2)这也就是说,若是想要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属于别村的成员,是不能进行跨村申请宅基地的。
    2、改变宅基地土地性质的不予通过申请
    (1)农村宅地基多是用于建房居住的,但有部分农户想要申请宅基地建厂,或者是做其他盈利性质的事情,该宅基地的申请是不会通过的。
    (2)因为这样就是改变了宅基地的性质,自然其申请不会被通过,就算是通过了宅基地申请,后期可以将其改变了土地性质的宅基地进行收回,可能还会处以一定的惩罚。
    (3)在不特殊情况下,若农户申请占用基本农田作为宅基地进行建房,也是不能通过申请的。
    3、已满足一户一宅原则的农户不予通过申请
    (1)农村土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这也就是说,若是想要申请宅地基的农户,已经满足了当地一户一宅的原则时,再次申请宅基地不予通过。
    (2)若是农户的子女经济独立,达到国家规定的成婚年纪,并且已经成婚的,可以和父母进行分户后申请宅地基,但是申请宅基地的行为应该由其子女进行,父母申请是不予通过的。
    (3)部分农村地区可能会存在有宅基地却没有房子的情况,或者是房屋已经很老很旧了,针对这两种情况而言,再次申请宅基地的行为也是不予通过的,不然就是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原则。
    4、该村集体已纳入政府规划的不予申请
    (1)农村在不断的发展中,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被纳入城市规划,进行城市化管理的情况,就这种情况而言,若是该村集体组织的农户想要申请宅基地也是不予通过的。
    (2)此外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因为人数过少或者是新农村建设的影响,将原村撤销重新合并成一个村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一般会给农户一定的拆迁补贴,但若是该农户想要申请宅基地在原地建房是不予通过批准的。
    (3)部分农村地区可能会有部分土地是在公路及通信管线控制范围内的,若是该村集体组织的农户想要申请该区域的土地进行建房,也是不能通过申请的。
    5、早期违法建房被结案的农户不予申请
    (1)以前农户建房管理不甚规范,到现在都可能存在有一定的问题,但是随着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严格监管,部分农村地区的违建行为也得到一定的处理。
    (2)若是有农户以前违法建房受到了一定的处理,并且在相关部门的走访调查下,已经结案的,再次想要申请宅基地也是不予通过审批的。
    6、将原有宅基地进行出租、转让等,再次申请不予通过
    (1)部分农村地理环境比较好,可能会吸引部分人想要购买或者是将其房屋租下来,这样该农户的房屋就被产生了转让的行为。
    (2)若是该农户的原有住宅发生了转让,再次申请宅地基进行建房,也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原则。
    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所以在土地的制度方面和城市有一定的差异,所以农村的住宅地都成为是宅基地,现在农村的房子,也都没有房产证,就是因为土地的性质特殊,属于家庭联产承包的,所以都是一些自建房,如果没有宅基地可以到国土局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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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