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能否向借款人追讨债务? |
释义 | 保证人可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借款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偿还债务;《民法典》规定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但是需要在担保人承担了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后,借款人不向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偿还的,保证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担保人追讨债务的法律途径与限制 担保人追讨债务的法律途径与限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在借款人违约时有权追讨债务。然而,担保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在一定的时限内采取合法的途径。担保人可以通过起诉借款人、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来追讨债务。然而,法律也对担保人的追讨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例如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法定时效等。此外,担保人还需要注意法律程序和证据的要求,以确保追讨债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担保人在追讨债务时应当谨慎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结语 法律客观,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并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常见的保证形式。然而,担保人在追讨债务时需遵守法律程序和限制,包括合同约定和法定时效等。因此,在追讨债务时,担保人应谨慎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以确保其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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