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的配偶财产不可被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后才可执行。除非担保时双方签字,否则只可执行担保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的财产和其他共同所有财产。 法律分析 担保人配偶的财产不可以被执行。担保人是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因此只能执行担保人个人的财产。如果想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后才可以执行。如果没有进行分割,则不能直接执行。除非在担保的时候夫妻双方都签字了,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担保,可以执行双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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