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不得减刑的最多服刑多少年 |
释义 |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由于无期徒刑是最为严重的自由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然是罪行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很多人认为对无期徒刑适用减刑会放纵犯罪。刑法同样考虑到这一点,不管是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减刑都是有基本的底线的。 刑法中关于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规定如下: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所以说,无期徒刑原本是无限期的自由行,经过减刑之后,最低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 一、无期徒刑的一般适用情形 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2、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二、无期徒刑的适用情形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严重、民愤较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刑法给予这类犯罪分子以剥夺终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如八二年、八三年开展的从重、从快、从严的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奠定了改革开放的良好社会秩序,当然,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手段,但依法从严处置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仍然是刑法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法之一。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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