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什么的原则 |
释义 |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它的工作具体内容是指档案业务工作所包括的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编研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通常称为八个环节。前六个环节为基础工作,后两个环节为编研利用工作。 一、行政拘留会产生案底吗 首先给大家讲解一个概念,什么叫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别于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因此,被行政拘留不会留有案底。需要注意的是,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会制作形成治安拘留档案,保留在原办案单位,且永久存档。这个记录对于个人的一般生活没有太大影响,但是对于参军政审或者公检法类等公务考试的政审环节会起到阻碍作用。 二、社保局直接可以查到就业状态吗 可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三、行政拘留影响工作不 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决定行政处罚,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书面的案卷材料会保存在原办案单位、是永久存档的;公安内部的网上审批数据会被保存在至少市一级的数据库——这个记录对于个人的一般生活、工作没有太多影响,但对于参军政审或者公检法类的公务员考试,政审环节会被淘汰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十二条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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