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
释义 |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一、社保如何改为本人意愿中断? 1、劳动合同期满的;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3、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况不可更改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可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出具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相关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二、没签试用期合同可不可以直接走 试用期没签合同不可以直接走。虽然试用期期间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也存在劳动关系,需要遵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权利。职工在试用期内离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走人。 1、虽然单位没有同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仍然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 2、同时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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