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证包括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其特点是以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以及它所处的位置,来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实。物证是“实物”或者“痕迹”,但在刑事诉讼中物证不应仅仅是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脚印等“实物”或者“痕迹”本身。 1、是表明“实物”或者“痕迹”来源的部分,一般表现为“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 2、是“实物”或者“痕迹”本身,也是核心部分; 3、是表明“实物”或者“痕迹”去向的部分,一般表现为“发还物品清单”(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返还)、“随案移送物品清单”、“移送它案物品清单”(是其它案件中的主要证据,移送它案)、“移交有关部门清单”(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如淫秽物品等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保存处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 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衍生问题: 物证和书证怎么区分 物证和书证的区分: 1.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物证无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对书证则不同,法律有时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后,才具有证据效力。 3.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不反映人的主观意志;而书证是一定主体制作的,反映了人的主观的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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