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法。在朋友圈发布电子烟广告的行为属于在自媒体等社交平台的电子烟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第二条:检查内容 (一)开展互联网电子烟信息全面清理。 1.全面清理互联网电子烟销售,防止改头换面、变相销售。 2.全面清理短视频、自媒体等社交平台电子烟销售行为,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3.全面清理互联网虚假违法电子烟广告。 4.推动落实和强化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建立自主清理机制;推动落实和强化电子烟企业主体责任,不得通过自建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短视频等各类线上方式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二)开展电子烟实体店全面检查。 5.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行为。 6.严肃查处电子烟实体店发布虚假违法电子烟广告行为。 7.全面检查电子烟实体店落实明示承诺要求,采取有效年龄核验措施以避免未成年人购买等情况。 (三)开展电子烟自动售卖机等新型渠道全面检查。 8.重点检查自动售卖机等各类新型销售渠道销售电子烟行为,全面清理中小学周边、少年宫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电子烟自动售卖机。 9.重点检查电子烟以赞助冠名等推广形式诱导未成年人购买吸食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