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前的嫁妆是女方的个人赠与,婚后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赠与,为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彩礼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院一般会支持。在登记结婚之前陪送的嫁妆应该被认定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而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并且该嫁妆的性质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相关的约定,权利的归属应该依照约定来确认。彩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此要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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