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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协议离婚过程有哪些
释义
    民政局协议离婚过程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书面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员初审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不符合离婚登记有哪些的,则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双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及当事人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后,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章,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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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