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良贷款处置方式5种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种资产重组、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对一部分具有重组价值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进行处置、往往会首先对这些企业的资产 进行重组。第二种债权转股权、银行会使用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处置不良贷款的具体方式有两种、银行直接持股或者是通过其他机构、例如资产管理公司持股。第三种不良贷款出售、不良贷款出售就是指银行通过市场把不良贷款直接转让给其他的投资者。第四种证券化、是指把不可交易的间接信用工具来转化为可交易的直接信用工具、这里就是指把不良贷款证券化。第五种合资经营、简单来讲、合资经营就是用不良贷款的交易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个“合伙公司”来处置不良贷款。转给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将不良贷款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贷款与银行之间剥离。司法执行,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资产。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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