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契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购房契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起始日期和适用比例详解。根据规定,纳税申报和未申报的起始日期不同,滞纳金适用比例也有所区别。根据《征管法》规定,未按期缴纳税款将被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比例根据时间而定。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五年。 法律分析 逾期30日没有缴纳契税,将需要按规定缴纳一定的契税滞纳金。那么,契税滞纳金怎么算?逾期起始日期是怎样的?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是什么?本文将为您一一详细介绍。 购房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1、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1)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2)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2、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 根据国税发[2001]110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执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契税滞纳金的相关规定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结语 购房契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与适用规则,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根据《征管法》和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逾期起始日期的确定有两种情况,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或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契税滞纳金的适用比例根据发生时间而定,2001年4月30日前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2001年5月1日后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按期缴纳税款或者计算错误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三年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特殊情况下追征期可延长至五年。希望以上解释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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