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犯罪集团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一)人数较多:即三人以上,二人不足以成为集团; (二)较为固定:表现为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集团成员以首要分子为核心结合得比较紧密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后,其组织形式往往继续存在; (三)目的明确:犯罪集团的形成是为了反复多次实施一种或者数种犯罪行为; (四)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共犯的分类形式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的,某一共同犯罪,完全可能属于多种形式的共犯形式,例如,甲乙密谋深夜盗窃,一人入室行窃,一人在门口望风,就共犯形式而言,甲乙共同盗窃,属于任意共犯、事前共犯、复杂共犯、一般共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