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执行应该有判决书吗 |
释义 | 死刑执行必须要有判决书。任何人未经法院审判不得确定为有罪之人,当然,未经法院审判更不能执行死刑。没有判决书的死刑犯,被执行了死刑,可以等同于故意杀人。死刑判决后判决书传达的时间为:当庭宣判的死刑判决,应在五日内送达检察院、当事人、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 一、未决犯与已决犯的区别 未决犯是“已决犯”的对称。 1、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前被公安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分子。在立案、侦査、起诉阶段,讯问未决犯时,侦査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未决犯有陈述有罪情节或无罪辩解的权利,对无关问题,未决犯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未决犯还有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等。 2、在审判阶段,未决犯享有申请回避、辩护、申请发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最后陈述、上诉、申诉等权利。 3、未决犯一般由看守所羁押,对案情重大的未决犯,应当单独羁押,同一案件或案情有关联的未决犯,应当进行隔离,以便配合侦查、审判机关迅速结案。 已决犯是判决或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交付执行的犯罪分子。包括: 1、被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免除刑罚的,应立即释放; 2、被最高或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在该院院长签发命令后,由下级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交付执行; 3、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等送达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4、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5、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6、被判处罚金的,由人民法院执行; 7、被判处没收财产的,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执行情况,有权实行监督。 二、为什么死刑犯不能办丧 死刑犯不能办丧为了限制死刑犯的行动、防止假死的情况。执行死刑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由法院直接安排火化,由家属领取骨灰,一般不会由家属收殓遗体;死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严重罪行。 三、择期宣判还要去法院吗? 择日宣判,就是以后的某一天,法官当庭宣判,或者直接就将判决书交给你,让你签收。所以要不要去法院还需要看会不会开庭。法院择日宣判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或时间,只能理解为合同时间内,这个合理时间以不超过审限为原则,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以达到15个月),只要在这个审限期内宣判都属于程序合法。 择日宣判是指法院无法当庭作出裁判的就会择日宣判,一般案件都是择日宣判。只有案情简单的才一般当庭宣判。一审择日宣判的死刑,如上诉要高院二审,即使不上诉也要高院复核,高院驳回上诉或者核准死刑的,再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院核准才可执行死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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