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到期后不再受法律保护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知识产权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自行消灭,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当然是有限制的,其实知识产权只是一个笼统的称呼,有些民众不知道知识产权包含的范围非常的广。其中只有著作权是永久性的受保护,最常见的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都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到期之后都要重新办理续期或交年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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