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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履行合同和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1、是否有证据证实被告人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是否有证据证实当事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为履行合同作了相应的准备
    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关键在于证据是否能证实被告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判断当事人是不履行合同还是合同诈骗,关键看以下因素:
    1)现有证据能否证实被告人有逃匿的行为
    2)现有证据能否证实当事人有履行合同的准备行为
    3)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违背诚信原则
    4)是否有根本违约行为
    5)是否因其行为最终致对方财产严重损失
    合同成立生效之后,双方就需要按照当初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而在履行的过程当中,如果其中一方违约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并不能够算是诈骗,最多就是民事方面的一些责任承担。
    一、合同纠纷还了一部分钱也算诈骗罪吗
    1、借款合同纠纷要认定是否诈骗,主要看借款人是否欺诈的行为,如果没有欺诈行为的,只还了部分欠款,不能认定为欺诈,只能认定为债务违约。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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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