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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释义
    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是:承揽人与定作人信息、承揽项目名称和范围、承揽项目数量和质量、承揽项目检验条款和验收标准、承揽项目价款和支付、承揽项目材料和设备供应、履行期限和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一、承揽人以及定作人有什么义务
    1、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
    (3)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
    (4)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
    (5)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做人。
    (6)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工作适合定做人的要求。
    (7)对承揽的工作保密。
    (8)保证工作成果无瑕疵,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证修复、退换有瑕疵的工作成果,但因定做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2、定做人的主要义务
    (1)验收、接受工作成果。
    (2)支付酬金。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定做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做人应当相应支付。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提供材料。
    (4)提供技术资料。
    (5)协助承揽人工作。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做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做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承揽关系法律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辅助工作转交】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义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七百七十六条【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变更工作要求的法律后果】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承揽合同能签吗
    承揽合同可以签订,签订要写明具体内容,承揽合同也受法律的保护。
    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定作承揽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品名、项目等;
    3.数量及规格型号;
    4.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5.报酬(主要指价款、酬金或租金);
    6.承揽的方式(主要指提交标的的方式及地点);
    7.材料的提供(主要指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8.履行的期限(指提供标的具体时间);
    9.包装要求及运输形式和费用的负担;
    10.验收的标准和方法、保管费用的承担;
    11.违约责任;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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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0: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