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年人受的权利如下: 1、年满18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有宗教信仰自由; 4、有对国家任何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5、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 6、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有受教育的权利;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