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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企业能否在报销时抵扣发票?
释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征迁补偿费和土地出让金冲抵营业收入。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间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扣除已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申报,未扣的预缴税款可结转下一期抵扣。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征迁补偿费和土地出让金是可以冲抵营业收入的。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纳税义务的时间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按当前销售额和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扣除已经预缴税款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未扣的预缴税款,可结转下一期进行抵扣。
    拓展延伸
    拆迁企业的发票抵扣政策解析
    拆迁企业在报销时是否可以抵扣发票,涉及到发票抵扣政策的解析。根据相关法规,拆迁企业在报销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抵扣相应的发票。具体来说,拆迁企业可以在报销时将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作为支出凭证,用于抵扣应纳税额。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拆迁企业在发票抵扣时需符合相关税务规定,如发票的真实性、合规性等。同时,拆迁企业还需确保报销的发票与其业务活动相关,并按照相关规定保存和备案相关凭证。因此,在进行发票抵扣前,拆迁企业应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税务规定,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征迁补偿费和土地出让金可冲抵营业收入。纳税人应按规定纳税义务时间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扣除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申报。未扣的预缴税款可结转下一期抵扣。拆迁企业在报销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抵扣发票,但需遵守相关税务规定,确保发票真实合规,与业务活动相关,并保存备案相关凭证。拆迁企业应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税务规定,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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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