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过世后两年内未继承遗嘱,是否视为失效? |
释义 | 老人过世后两年内未继承遗嘱,是否视为失效?这要看这遗嘱符合以下规定吧,是不是合法,如果符合 就有效,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是死者生前处理其身后财产和事务的方式。遗嘱只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具备: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婚姻状况、子女状况;遗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或存放地,财产来源,指定继承人姓名、相互关系及应分给的遗产;有遗嘱执行人的,要写明执行人姓名、年龄、住址;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此外,对遗产如何使用也可以提出具体要求。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并且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遗嘱的类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如果遗嘱合法那么就有效。您明白了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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