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旅游签证办理地点如下: 1、本人直接向外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办理; 2、委托中国旅行社的签证处申请办理; 3、由外国亲友直接向该国移民局申请签证。三种方式的采用要视情况而定。如本人情况熟悉,大使馆又受理个人申请的,可以本人直接向该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申请签证。有的国家在中国没有开设大使馆,则应由国外亲友在当地办理入境许可证明,获得批准后,再由亲属寄给申请者,申请者即可持护照和寄回来的签证,开始出国旅程。 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1、2寸白底相片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护照原件、复印件2份; 2、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资格证原件、复印件4份、健康证原件、复印件4份、复印件2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第三条 颁发护照、签证的机关,在国内是外交部和外交部、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在国外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机关。 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因私事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由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办理。 在国外旅行、居留的中国公民的护照、签证,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 外国人申请中国签证,在国外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在国内,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的外交宫、领事官、公务人员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受理;其它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外国人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或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持普通护照的或其它因私事来华人员申请签证,由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