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中,能否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工伤赔偿中,伤残等级评定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之一,对于劳动者的维权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伤残等级的重新评定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需要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伤残等级的评定应当根据已经确定的伤残等级标准,依据医学、职业病防治等专业知识综合判断确定。” 2.《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职工对伤残等级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经确认确有理由的,可以重新评定伤残等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职工认为工伤鉴定事实不清或者鉴定结论不正确,提出异议的,应当重新鉴定。”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在工伤赔偿中,职工可以申请复查、重新评定伤残等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需要经过专业医学、职业病防治等多方面的综合判断,不能随意进行评定,否则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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