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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医保政策变更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0%调整为9.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二、调整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参加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0.5%调整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待遇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6500元提高到7500元。其中,起付标准以上至65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现行标准执行;6500元以上至75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3500元提高到4000元。报销比例按现行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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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0: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