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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望权中止的情形有一哪些
释义
    《民法典》规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视,在此总结一下,至少可以包括以下情形:
    1、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
    2、有劫持、胁迫可能的;
    3、有恶习或有不良道德倾向的;
    4、有急性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5、子女反对探望或探望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不宜继续探望的等。
    探望权可以约定中止吗
    探望权不能约定中止。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望权中止包括了什么情况
    探望权中止包括了以下情况:
    1、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2、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3、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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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