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860年,清朝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再败给英法联军,签下《北京条约》,把九龙半岛南部连同邻近的昂船洲一同割让给英国。1898年,英国通过与清朝再签订《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及其他一系列租借条约,租借九龙半岛北部、新界和邻近的两百多个离岛,但九龙寨城除外,租期99年。 法律依据:《中英北京条约》 第六款 前据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大清两广总督劳崇光,将粤东九龙司地方一品,交与大英驻扎粤省暂充英法总局正使功赐三等宝星巴夏礼代国立批永租在案,兹大清大皇帝定即将该地界付与大英大君主并历后嗣,并归英属香港界内,以期该港埠面管辖所及庶保无事。其批作为废纸外,其有该地华民自称业户,应由彼此两国各派委员会勘查明,果为该户本业,嗣后倘遇势必令迁别地,大英国无不公当赔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