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合法性 原则内容通常包含几个方面:一是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是不应该存在的,任何行政法合法行政主体都不得享有行政法规定之外的特权。二是行政职权必须依法行使,行政主体的义务和职责之一就是必须依法行使职权,无论是行使职权还是履行义务,都必须依据法律进行,既不能违反行政法律实体规范,也不能违反行政法律程序规范。三是行政委托、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依据,按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