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证人作为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人,其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对于案件的判决至关重要。然而,在实际的诉讼中,有时会出现关键证人有意诬陷的情况,这给案件的审理和解决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应对: 1.反复质询证人:律师可以在庭审中对证人进行反复的质询,通过询问不同的问题,揭露证人证言的不足之处,从而让证人的证言失去可信度。 2.举证反驳:律师可以通过举证反驳的方式,向法庭提供与证人证言相矛盾的证据,从而让证人的证言被推翻。 3.调查取证:律师可以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获取与证人证言相矛盾的证据,从而让证人的证言失去可信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5条:证据有利有弊,应当综合考虑。关键证人有意诬陷的证言应当被排除在证据范围之外。 《刑事诉讼法》第51条:对于关键证人有意诬陷的证言,可以采取举证反驳和反复质询的方式进行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