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侵权赔偿责任中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医疗侵权赔偿责任中,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并且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过错。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推定有过错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等。对于共同过错责任的认定,主要从主体是否具有复合性、主观上是否具有共同过错以及行为是否具有共同性等方面进行判断。 法律分析 一、医疗侵权赔偿责任中,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 1、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 3、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过错。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如何认定被侵权人的过错责任 共同过错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这也是共同过错责任区别于普通过错责任和混合过错责任最本质的特征。因此,认定共同过错是追究行为人共同过错责任的前提。对于共同过错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认定: 第一,主体是否具有复合性,即侵权人是否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侵权人,即具备了共同过错责任对行为主体的一般要求。 第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侵权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共同过错。共同过错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首先,共同故意是共同过错的主要过错形式。如果共同侵权人具有希望或放任侵权致损的意思联络,就可以认定具有共同故意。共同故意在共同侵权人之间的直接作用,在于造成了他们之间主观意志及客观行为两个方面的直接统一,最突出的表现出共同过错的主观特征,因而是共同过错最为普遍的表现形式。其次,共同过失也可成为共同过错的过错形式。 第三,数个侵权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共同性。即他们各自行为是否相互关联成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致损原因。 结语 综上所述,医疗侵权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包括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损害结果、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等行为被认定为有过错。对于共同过错责任的认定,需考虑侵权人的复合性、主观上的共同过错以及行为的共同性等因素。 法律依据 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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