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无过错责任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及《民法典》中规定的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医疗事故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分是否为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而医疗事故并不等同于医疗事故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来决定。 法律分析 一、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因此,医疗事故适用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过错责任和第五十八条的推定过错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其中,推定过错责任实行举证倒置,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是否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由此可见,医疗事故责任不属于无过错责任,而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认定为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 二、《民法典》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 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 12、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后,很多人自然会认为相应的医务人员已经构成了医疗事故的责任。除了进行民事赔偿,还要求医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发生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基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但是,医疗事故并不直接等同于医疗事故罪。 结语 因此,在处理医疗事故时,我们需要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区分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例如监护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方、生产者、销售者等,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在处理医疗事故时,我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归属,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四条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医疗机构认为前两款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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