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丢失的情况,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邮寄双方邮寄时没有约定,快递丢失后应该免除本次快递服务费,对于购买过保价险的快递来说,应该按照被保价的金额赔偿给消费者。而对于没有购买过保价险的快递,应该按照快递费用的三倍赔偿给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