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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退哺乳期女员工补偿
释义
    辞退哺乳期女员工应该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当然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无理由辞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月工资不是指基本工资,而是指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么公司辞退哺乳期女员工之后,不支付相应赔偿的该怎么办呢?
    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维权: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无理由辞退哺乳期女员工的,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投诉、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您了解了吗?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期工作,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婴儿满一周岁时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单位在哺乳期能否辞退员工
    单位在哺乳期一般不可以辞退员工,但员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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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1: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