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3年,吉林省将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上调幅度将平均不低于10%。2012年,我省城镇新增就业59.03万人,比上年增长6.8%;城镇登记失业率3.65%,比上年降低0.05个百分点。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已达到378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8.0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7.55万人实现就业。全省公益性岗位数量达到了12.33万个,已成为就业援助的主渠道。2012年,我省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各项社会保险覆盖总人次3486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15.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6个百分点。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比上年平均增长16%,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优先保证普通职工的工资增长。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人均200元提高到240元,职工、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了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80%。2013年,我省将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规定,继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增幅将不低于10%。继续推进异地医疗结算,逐步使异地就医的百姓,不用再回到参保地区报销医疗费用。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一卡通”的建设,让居民参保、缴费享受保险待遇等更加便利。2013年力争全省社会保障卡新增制卡450万张,持卡人将达到1250万人。 法律客观: 2013年吉林省养老金上调,上调幅度不低于10%。今年长春市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80元左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00元左右。市区范围内续保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因原用人单位改制、破产、撤销等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任个人申请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缴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并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新参保登记一次性缴养老、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和享受政府助保政策续保人员不计收滞纳金;为患病卧床、行动不便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此外,吉林省还将将扩大政府助保范围,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以个体身份参加或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生活困难人员,均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缴费;2012年未及时缴费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13年6月30日前仍可申请缴费补贴。知识延伸——认识养老金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2010年12月22日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2012年12月17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2013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养老金亦为:退休金。由政府、公司、金融机构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资金。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如美国的401(K)、加拿大的RRSP等,以保证老有所养。加入养老金计划是最重要的投资手段之一。(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 |